我老公婚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3年的房),2月结婚。我于今年4月落户长沙。我原籍四川。现要办理房屋产权,按照小区公告: 2、凡办理审批单时为未婚,但现已经结婚的经济适用房业主,须提交本人和配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三样原件和复印件。如配偶系外地户口的或1997年后由外地迁入长沙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无房证明。 我就要回到四川去办理无房证明。我去当地的房管局,工作人员不办理,说不符合法规,他们的存档里只能证明有房,但是上面没有记录的,他们不能确定是否是有房,而没去办理产权。我就不明白了,长沙要求办理,四川不能办理。那我这个事情请问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我的户籍已经落到长沙,原籍就不管了。现在的zf办事人员态度恶劣,大老远去办不了事,心里万分难过。zf是为人们办好事办实事的,为什么要为难我们呢?
时间:2019-01-08 16:23:12所属分类:房屋产权浏览量: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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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是需要到您原户籍地开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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