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已经推迟120多天交房,我能否向其索要赔偿?如何索赔?认购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推迟交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否有政策规定?
小编,本人10月份定购了马王堆鑫湘佳园3栋7楼的顶楼住房,认购协议上注明:交房时间为第二年3月30日前,且带产权,本人交清了首付款,产权登记费,印花税,公物维修基金,保险费,契税,煤气开通费等所有费用。 然而到了3月30日,开发商,以7楼的预售证没有办理下来为由推迟交房,然而我在房管局网站查到该栋1-6楼的房子已经交房,且预售证已经下来。 请问鑫湘佳园3栋的预售证1-6楼与7楼不是同时办理的吗?3栋7楼到底是否正在办理预售证,是否可以办理产权?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 开发商已经推迟120多天交房,我能否向其索要赔偿?如何索赔?(认购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推迟交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否有政策规定?)
时间:2019-01-09 09:55:17所属分类:交房浏览量: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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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七楼可能是加建的,原来并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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