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六大安心承诺”让您置业更安全!
363103月27
都说人生有三件大事,买房买车生小孩。当您终于辛辛苦苦地买了房,过了户缴了税取了证,但却卡在物业公司处无法办理物业过户,原因在于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需您“缴清”才给过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前业主未缴清的物业费,由谁负责?
一、案情回放:
2019年1月,卖方王某与买方张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过户缴税取证都很顺利,但是双方在交房时发现,王某还欠缴物业费1万多元。可现合同约定的交房保证金只有5000元,不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那边也因物业费没清缴不让交房过户。
二、法条解读:
法条释义《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卖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卖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卖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法务建议:
1、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切忌只盯着“房款”而忽略了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一定要先核实房屋现状(含物业欠费、租约情况、漏水情况等),以免造成争议;
2、为防止物业欠费的情况,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多预留交房保证金(一般从定金当中预留,托管于中介处,待顺利完成交房后再返还卖方);
每一位购房的客户,都希望能明明白白花钱,清清爽爽拿房,如果遇到房屋交验不规范,物业欠费没人管的情况,客户如何安心居住呢?买房无小事,在置业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安家置业,就来新环境吧!我们携手战略伙伴象盒找房推出“六大安心承诺”,在房屋交验过程中,遇到物业欠费的情况,我们将先行垫付,让客户置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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