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如何投诉?应主张哪些权利,对于缩水超过3%以外的部分,合同无约定,本人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权利?开发商变更如何主张权利?
你好,本人于去年5月8号在湖南国际汽车城购商品房一套(非政府定价),并签署长沙丰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房屋销售合同》,合同面积为90.74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7.26平方米,合同约定在交付使用后365(一年内)日内由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如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没有乙方可退房条款); 在签约一年零七个月后,于本月方才接到开发商电话告之:要求我带原《房屋销售合同》和收据更换新的《房屋销售合同》和收据,在前去办手续时被开发商告之:因开发商易主,原合同作废,要换新合同才有效,并要重新提供个人资料。最可气的是:房屋面积从原来的90.74平方米缩水为83.69平方米,缩水近百分之八。分摊牌面积从原来的7.26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12.56平方米,增加近58%;房产证还要从新合同签署之日算起18个月内领取。对于面积缩水,原合同并没有约定超过百分之三以外的部分如何处理,当时曾提出,可答复是合同不能修改。 请问以上违约行为本人应如何处理?如何投诉?应主张哪些权利?对于缩水超过3%以外的部分,合同无约定,本人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权利?开发商变更如何主张权利?盼回复为谢!!!
时间:2019-02-15 10:07:01所属分类:违约浏览量: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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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以预售证的主体为准;面积误差以测绘报告的面积为准,具体详情请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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